回溯有機農法源起
致力推動有機農業的台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回顧,有機農法的發軔,可追溯到一九三○年代。奧地利哲學家魯道夫‧斯坦納(Rudolf Steiner)在講座中倡議,農場應減少外來物質的投入,自成一有機體,以生態永續原則運作。英國植病學者亞伯特‧霍華(Albert Howard)受印度小農啟發,寫成《農業聖典》一書,批判將土壤肥力化約為氮磷鉀化學元素的心態,強調「土壤、植物、動物和人類的健康乃為一體,不可分割。」
同時在東方,也有岡田茂吉與福岡正信等思想家推動自然農法,提倡有機不只是生產方式,更是種生活態度與精神追求。
但在二戰後,工業化農業卻更為盛行,主因是戰爭遺留的炸藥與毒劑,正好可作為氮肥與農藥的原料。糧食短缺的壓力更迫使世界各國以增產為發展目標,農藥化肥的投入迅速見效,遂如野火燎原。
直到瑞秋‧卡森(Rachel Carson)《寂靜的春天》一書問世,農藥等化學物質造成的環境危害受到關注,尊重自然、強調保育的有機農業運動方又復甦。一九七二年,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 (IFOAM) 成立,成為全球最大有機農業推廣組織。一九九一年,歐盟制定有機農業法規,建立有機驗證制度,各國陸續跟進。
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較晚。一九八六年,農委會初次召集專家學者開會,評估有機農業在台灣推動的可能性;一九九九年起,才有相關行政法規的訂定。在民間,有機運動蓬勃發展,一時蔚為風潮,標榜有機、天然、無毒的產品充斥市面。為避免魚目混珠,二○○九年,農委會頒布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,任何產品必須通過驗證,方得以「有機」名義販賣。
自此「有機」二字被政府納入管制,消費者多了保障,卻苦了生產端。農民即便抱持環保之心,不使用農藥與化學肥料種植,但若過不了有機驗證這一關,就不能宣稱有機。
有機驗證的本意為加強消費者對有機的信任,扶植這個產業健全發展,但驗證機制卻也形成高門檻,讓許多有心加入的農民可望而不可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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